女子凌晨两点遛狗遭抢劫猥亵 猥亵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18-08-10 16:49| 阅读:

【案情回放】

7月29 日凌晨 2 点半左右,南京市民何小姐带着两只宠物犬走到了鼓楼区一个小巷道内,因为两只宠物犬停下来嬉戏,何小姐便站在了一旁等待。这时一名背着挎包的男子走过来,突然抱住了何小姐,在亲吻之后,又将她推倒猥亵,何小姐奋力反抗。几分钟后,这名男子抢走了何小姐的手机离开了。不知所措的何小姐蹲在路边,十几分钟后,一名好心人经过,帮助何小姐报了警。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猥亵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那么猥亵罪该如何判罚呢?下面就由常盛小编给你带来详细解说

一、什么是猥亵罪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二、猥亵罪该如何认定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三、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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