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产纠纷官司应该注意哪些小细节?

发布时间:2017-07-17 11:14| 阅读:

打房产纠纷官司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1、房地产纠纷官司向谁提起诉讼?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
 
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如何处理?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哪房产纠纷起诉时间和诉讼时效。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须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此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此处理仍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4、打官司房产官司需交纳哪些费用?
 
  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或
 
金额),实行依比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还需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实际支出的,且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鉴定费、评估费。
 
  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未自觉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向法院预交执行费,执行费按规定由被执行方承担。
 
  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房地产诉讼,还需向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
 
  5、如何写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以上是打房产纠纷官司需要注意的小细节,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常盛律师团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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