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发布时间:2016-08-15 17:01| 阅读: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9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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