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收购兼并的两大方式

发布时间:2016-08-12 11:31| 阅读:

  一、管理层收购(MBO)

  在美国一些大公司放弃经营而欲出售其经营不理想的企业时,往往公司的管理团队因为最了解这一公司和整个行业,为了避免公司落人他人手中而有意购买,便构成了MBO,即Management buy-out。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将目标公司收购为己有,其主要方式有二种:



     1、管理层杠杆收购,即公司管理层以公司的资产或未来收益作担保向银行借贷从而融资买入自己所管理的公司,以此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2、是资本重组方式,即将公司的资本总额降低,相对地提高管理层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于公司总股本的减少,管理层持股在绝对量不变的情况下相对量增加,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但一般而言,MBO通常采取LBO的形式,即首先设立一家新公司从事收购,并使目标公司因而大量举债。由于管理层深知公司的情况,能够对收购的利弊作出较好的判断,所以管理层收购一一MBO一度成为普遍运用的公司收购方式。从反收购的意义上说,比较外来袭击者而言,管理层对目标公司有着近水楼台之便。

  有很多理由使管理层收购成为现实。但如果目标公司不存在足够大的“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公司管理层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这里,“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就是指公司内部存在着大规模节约代理成本的可能性。

  MBO的操作过程要点如下:(一)由管理层起草并向公司卖方发出收购要约;(二)对目标公司的调查;(三)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目标公司的收购价;(四)融资安排;(五)完成融资并成立新公司。

  二、LBO

  所谓杠杆收购(LBO)是企业兼并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其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买公司股权,而这些债务资本大多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为担保而获得的。它主要是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使其产生较高盈利能力后,以俟机出售的或进行经营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买方若向银行大量融资取得现金,来支付价款给卖方,与买方支付现金是一样的。而 LBO(leveraged buyout)的特色就在于,买方收购股权的资金,主要系以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作抵押,由目标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来源贷得,而买方只支付一、两成的现金。因此,在作业上,可先以保证本票(promissory notes)及过渡性贷款(bridge loan)作短期融资。之后,再改为由目标公司发行长期的优先债务、居次债务,及募集资金认购特别股及普通股。

  它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经济运作方式,充满诱惑力。当然,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杠杆收购也同样遵循这一原则。由于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占了绝大部分,收购方的偿债压力也极重,债务资本的提供方要求有较高的利率作为补偿,而且附有苛刻的条件。一旦经营不善,或是收购前规划和收购后现金流规划出了问题,收购方极有可能为债务压垮而破产。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