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知识

发布时间:2016-08-10 10:23| 阅读: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一、单国商标注册

  单国商标注册指直接向各个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分别递交注册申请的注册方式,也称“逐一国家注册”,是国际商标保护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与一些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注册方式相对而言的保护方式。

  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现行的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包括于1988年修改的美国《商标法》,该法令于1989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还有1989处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条例实践规则等。

  二、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成员国名单:

  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二十五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申请注册周期约12-15个月。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马德里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保护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要求在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流程

  1、提交

  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2、审查

  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5、指定国审查

  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

  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6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10年。该组织在喀麦隆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

  各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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