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异议

发布时间:2016-08-06 14:38| 阅读:

       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已进入公告期的商标会对自己品牌权利造成影响,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那么如何申请商标异议呢?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申请商标异议的流程

  1、准备申请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2、提交申请书件

  (1)异议人自己办理,可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或者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3、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通过邮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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