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6-08-05 10:53| 阅读: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我们应如何申请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申请音乐版权保护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关于音乐版权的常识拓展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什么是词曲著作权?

  词曲著作权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利而讲的。它是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普遍成立有这样的组织。

  为什么要开展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

  例如,一首歌曲在距作者居所遥远的地方,甚至在国外被用于歌舞厅的一次演出,作者几乎完全不可能知晓。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确实难于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权,特别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况下。

  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

  录音制品指的是哪些载体?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录制品。主要载体包括CD、HDCD、盒式录音带以及CD-ROM、mp3等数字化录制品;手机、电子玩具、八音盒等电子产品。

  什么是翻唱?翻唱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有哪些?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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