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侵权纠纷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8-09-25 17:56| 阅读:

近年来

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的字体、字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例如“方正公司诉文星公司案”

“中易中标公司诉微软公司案”

“方正公司诉宝洁公司案”……

使用字体也算侵权?

收到对方商洽函怎么办?

怎么避免字体侵权纠纷?

接下来常盛小编为你解答

 

一、法律风险分析

 
 

 

虽然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规并未对字库、字体的保护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也未形成一致意见,但法院对单字字体和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倾向日趋清晰。

 

根据现有判例,相关纠纷情况法院大致有如下两种认定:

1、认定为对字库的侵权(高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字库被认定整体构成计算机软件并予以保护;

2、认定为对字体的侵权(江苏省高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如字库中的单字字体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具备较高的独特审美的,应视为构成美术作品获得保护。

 

 

因此,在不涉及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字库文件以及使用字库字体后进行商业性使用,将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旦企业行为涉及到字体侵权,将极易面临诉讼风险,并带来高额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宣教、提高意识

 

要明确著作权以独立完成为获得的唯一要件,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非自行创作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公司各自办媒体要注意增强版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先审后发”机制,加强相关人员日常管理和相关媒体编辑宣教培训,强化发稿源审查,避免直接使用网上搜索内容和直接复制转发对方获得授权而自己未获得授权的内容,确保规范使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2、排查梳理、设置预案

 

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梳理自办媒体或其他宣传图文中并非自行创作且未经授权图片、照片、字体、文章等的使用情况,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未授权内容要及时撤换或删除。

 

尤其是零管、非油品部门在对外宣传图文中应避免出现侵权。如果将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的,应在相关外包合同中,完善关于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条款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对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的作品,也要在合同中加强对著作权独创性要求,并增加著作权侵权我方免责条款。

 

 

3、协同配合、资源共享

 

健全法律、宣传、业务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法律管理水平。根据业务实际,建立企业资源、素材信息库,完整保存各类资料文件,形成原始档案,并注重对图片、照片、字体、文章及软件等著作权的自我保护。作品完成后视情况及时到版权部门登记。对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防范侵权风险。

 

4、积极应对、降损止争

 

当字体侵权事实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之后让主张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著作权人,再参考当地法院通常裁判的赔偿标准与著作权人协商,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力争达成和解。对于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被诉案件,则要坚决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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