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如何正确界定职务侵占与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21 16:20| 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侵占类案件逐渐成为企业经营中的频发案件,涉案人员大多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业务人员,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是将资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个人账户,有的是让客户将业务款直接汇入个人账户,还有的是通过虚开发票进行报销。同时,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所谓的职务侵占案件,实际上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根本不构成犯罪。因此,律师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一定要高度重视相关证据和事实,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解律师要如何正确界定职务侵占与民事纠纷,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实践中,很多职务侵占案件是因为劳动争议引发的,比如企业的业务人员持有收回的业务款不交回公司,以此为条件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业务提成等,企业反过来控告该业务人员职务侵占。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一定要吃透法律关系,善于固定有利证据。如果企业确实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业务提成,员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暂缓将收回并持有的业务款交回公司,并对公司声明,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一并解决,这样的情形应当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从主观上来看,员工并不是要非法占有公司的业务款,只是以此为条件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或业务提成。这种行为,类似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不能贸然认定为犯罪。

  尤其是在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且正在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的过程中,此时,若企业以员工手中持有业务款或电脑等贵重办公用品没有交回公司而控告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因为在劳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何时办理工作交接等事情都还没有确定,此时员工持有公司业务款或者贵重办公用品,并不能推定其具有非法侵占的故意。

  但是,若员工没有经过上述公开表示或者交涉的行为,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偷偷将收回的业务款自行抵扣了自己的工资或业务提成,这应是一种职务侵占行为,因为业务款归根结底是应当属于公司的,它与工资和业务提成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款项。司法实践中,很多业务人员在企业拖欠工资或业务提成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因为缺乏该类法律常识,仅凭自己的理解,直接将收回的业务款私下里折抵了自己的工资或业务提成,最终被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着实令人惋惜!

  因此,律师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一定要正确界定当事人的行为到底属于职务侵占,还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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