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出资不实及出资不实该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14 11:45| 阅读:

  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违反法定出资义务,例如出资不实,这种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股东出资不实呢,出资不实又该怎样处理呢?

  下面常盛律师团将为您解答什么是股东出资不实及出资不实该怎样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以便您能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帮助。

  一、什么是股东出资不实

  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约定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具有确定性,不存在对其高估或低估的问题,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则需要评估作价以确定其价值,所以出资不实的情形仅指非货币出资。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额。

  二、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价额的,根据《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补充性的。但是除非另有约定外,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的非货币出资财产贬值的,该出资人不用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除此之外,出资不实的责任具体来说如下:

  (一)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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