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旭律师事务所立助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成功一案

发布时间:2016-09-13 10:10| 阅读:

  国内某大型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国内某人民法院、某市政府合力下成功重整,除了涉诉未审定的债权以外,2000万元优先债权、24万元职工债权、480万元税务债权以及621万余元普通债权由新投资人全部支付完毕,141家购房者的权益得以保护,目前该房产项目正在有序的复工和建设中。


  导读

  A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房地产企业生存困境的一个缩影,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18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 4.72亿元人民币。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泰旭律师事务所作为A地产公司的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等各方支持下,破产重整程序平稳推进,成功地完成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工作。

  案件回顾: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停工

  A地产公司于2008年成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2014年上半年,A地产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拖欠巨额工程款,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致使施工单位全面停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感到房地产的“寒冬”即将来临,撂下工地和公司,避债在外。

  “此案涉及多方权益,而且房地产企业破产方面也没有经验可循,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慎之又慎。”法院分管民商审判的副院长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要时刻注意风险评估,争取党委政府最大支持,汇聚各方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014年11月,法院裁定受理某银行公司对A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在第一时间以公开遴选加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经审计,该公司截止2014年11月,所有者权益接近负3700万元,已资不抵债。

  “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加上儿子的贷款一起买了这套房子,本以为可以安安稳稳地等收房,没想到居然遇上这种情况,每次一想到这盖了一半的楼房,我和我老伴就揪心。”做了一辈子木匠的刘老伯经常出现在这座停工的楼房前,等待有朝一日楼盘能再次响起隆隆基建声。

  重整进程:新投资人接“棒”,烂尾楼盘复工

  2014年11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我所对A地产公司进行全面接管,并在第一时间开展债权申报、开立账户、公告、资产审计、评估、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等工作。

  2014年12月,召开业主大会听取意见,绝大部分的购房户提出了尽快交付商品房的诉求。为确定前期施工质量,明确能否继续施工以及相应的责任,我所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对工程进行鉴定后确认施工质量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并认真梳理购房合同,解除以房抵债、以房分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所在调查A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之后,即刻开展招募投资人工作,在引入投资人某建设集团公司后,2015年3月法院主持召开隆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管理人作了工作的阶段性报告和下一步计划。随后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新投资人金土木公司预估将投入建设资金人民币1.57亿元。9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0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这意味着这起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在各方努力下重整成功。

  2016 年5 月2日,管理人正式向重整投资人送达《复工通知书》。5月底,A地产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在复工后10日内支付了全部债务及相关破产费用,楼盘房产项目已恢复有序的开发建设。

  该案在当地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近些年来破产的公司企业也不在少数,而房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不仅关乎房产商,更牵扯到众多购房者的群体性利益。对房地产公司的破产重整案,由于缺乏参考样本,又涉及群体性利益,故我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都是比较大的。然而通过团队的不懈努力而钻研探索,成功解决了在本地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案,体现出我所不畏困难的精神和很强的攻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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