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国际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6-08-26 15:42| 阅读:

  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商业银行都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方面进行了探索。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文化背景、制度模式、市场化程度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相应地在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上也有差异。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


  波兰

  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波兰国有银行在政府指令下贷放给国营企业的款项,由于国营企业效益低下而且经常难以回收,从而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波兰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在90年代初已经超过了25%。为了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波兰在每家国有银行都设立了“沉淀资产”的独立部门,按照 1992年6月划定的标准,将“可疑”或“亏损”资产转移到该部门,由国家银行牵头,其他债权人和外部投资者共同参与,要求借款企业限期做出改革方案并提出还款时间表,一旦不能按期执行,企业将被强制破产清算。波兰的重组方案非常全面,同时实现多个政策目标,政府既要重组银行,又要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实际上波兰采用的是非正式法庭外调解方式解决银企问题。对于重组难度大或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则以“关于对企业和银行实行重组的法律”(重组法)为框架,同时赋予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手段。允许银行债权转股权,这些手段辅助财政手段,自始至终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94年初波兰已在改善不良信贷资产方面取得很大成功,累计盘活了近50万亿兹罗提(波兰货币单位)的银行债权。1993~1995年实施的“重组法”对波兰经济恢复和发展作用巨大,全面地维护了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成功地解决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日本

  20世纪80年代,日本股票和房地产价格脱离实际基础飙升,导致泡沫膨胀。进入90年代以后,过分膨胀的泡沫遭到破灭,股票和房地产价格双双暴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流入这两个市场的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大量呆帐、坏帐,金融机构陷入困境,不良资产急剧增加。日本以银行复兴法案为行动准则,以清算恢复银行为过渡机构,提出了“一揽子投资银行方案”解决银行债务危机。为了处理坏帐,恢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日本162家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 “共同债权收购公司”“住专债权管理公司”、东京共同银行、债权重组托管银行等四家机构专门收购和处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由于这四个临时处置机构效果并不明显,日本政府于1999年4月1日按美国RTC模式设立“不良债权清理回收机构”堪称日本版RTC。该机构与过去设立的四个机构明显不同,体现在:资本金全部由政府出资;有明确的法律支持;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依照美国做法;公司运作管理按市场原则操作。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日本金融体系恢复了自身的健全性,金融机构逐渐呈现出积极进行战略性投资和融资的态势。

  美国

  美国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比较成熟的做法。二战结束以来,美国曾经两次大规模地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的中期,另一次是2008年至2013年。

  20世纪80年代初期及中期,美国经济出现的高通胀、高利率现象,以及过度竞争、管理失当和监管能力不足等原因,酿成了“储贷危机”和巨额银行不良资产。为了解决储蓄贷款机构的信用危机,美国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对面临倒闭的会员银行进行援助。1989年美国又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成立了资产重组托管公司 (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简称RTC)。在短短的5年时间里,RTC成功地将资产售清,处置资产达4026亿美元。由于及时成功地化解了储贷协会和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为9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打下良好基础。

  2008年8月美国陷入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体系面临着崩溃的危险,金融市场的交易已经基本冻结,救助金融市场和稳定金融体系是所有政策的核心。在此背景下,2008年10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TARP),稳定金融市场。2008年10月14日,美国财政部开始实施“资本购买项目”。到2010年12月,美国财政部已收回1520亿美元的本金、100亿美元的红利,还通过出售花旗集团普通股获30亿美元的收益,出售权证获80亿美元的收益。

  为了尽快消化掉政府从银行手中购进的“有毒资产”,2013年5月美国财政部宣布,金融危机后出炉的“不良资产救助计划”资金回收率已经超过94%,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基本完成。

  国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启示

  从以上国家处理不良资产的做法可以看出,尽管各国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不同,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但其核心内容都是将好资产与坏资产分离经营、折价出售,目的是尽快消化这些不良资产。从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强化政府支持力度。政府的积极参与对成功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有重要作用。美国为了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专门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它是一个拥有政府资本的混合所有制机构。多国的处置经验表明,由银行自己处置不良贷款的效果并不好。银行资产剥离和重组需要大量的资金流入和损失的承担,这些都不是银行单独可以承担的,而从各国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看,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而来自银行资源、新的投资者等其他渠道资金比重较小。

  重视健全法律体系。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涉及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诉讼,需要法律赋予广泛权力和可以遵循的法律。美国能够成功地处置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主要一点要归功于美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税收、会计框架,稳定而强大的二级抵押贷款市场,灵活多样的证券发行形式与流通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表明,如果要有效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离不开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市场机制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来筹集资金、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市场机制却被赋予更多的含义和作用,以市场换机制成为了市场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市场化方式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其目的在于解决银行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从根本制度上改造银行的行为模式,消除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制度根源。但这种方式需要有充分发育的资产交易市场以及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恰恰是比较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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