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8-19 15:06| 阅读: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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