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10 11:47| 阅读:

     著作权转让的内容包括哪些?著作权转让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不同国家著作权转让的期限不同。

  著作权转让就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著作权转让的行为可以是买卖、赠与的方式。

  1、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2、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3、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4、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5、著作权转让的效力确定,与商标权与专利权不同,著作权的转让,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同时《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此判断,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

     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6、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7、转让流程

  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8、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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