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08 15:07| 阅读:

        1、同居财产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 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2、同居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小编建议两人在同居时要注意一下几点,免得分开的时候,因为财产而产生纠纷: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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