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劳动法用人须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18:14| 阅读:

首先要和各位读者普及一个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息息相关的基础法律知识,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合法解除和非法解除。顾名思义,非法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劳动者“赔钱”就不难以理解了。那么,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赔钱”了吗?在这里肯定的告诉大家,在劳动合同法中,公司在符合相关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简单阐述用人单位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依照上述规定的情形,提出单方解除劳动的通知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因此,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通知;已经通过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以上述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解除决定。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拨打专线400-011-9686免费咨询,我们会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来为你维护最大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站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