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复写纸书写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发布时间:2017-07-21 10:38| 阅读: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复写纸书写的借条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众所周知,复写是经过媒介复写纸书写,一次可以写出若干份。复写件虽然不能等同于原件,但因复写件系经过媒介复写纸而形成,是与原件同步完成的,属于原始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复写件借条应被认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复写件的借条不管存在几份,在依法认定了其中一份的效力之后,其他的就自然失去效力。
        今年初,东莞某建设机械厂将深圳人何某起诉到东莞某区法院。机械厂诉称,何某一直与自己有着经济往来。2017年7月,双方就发生的经济往来进行了一次结算。随后何某向对方开具了一份欠条,上面注明:“何某购买东莞机械厂塔机总计200万元,已付款150万元,余欠款计50万。”该欠条由复写纸写成一式两份,复写纸由机械厂保留。机械厂称何某一直没有归还这50万,希望法院判令何某立即归还。
何某辩称,自己早就将50万欠款还给机械厂了,欠条也要回来了,他不知道还有复写纸欠条这回事。机械厂拿着这张复写纸再来跟自己要这50万,根本是无理取闹。
         这起欠款纠纷在法官之间也存在争议。一些法官认为复写纸完全可以根据原件为蓝本,通过复写描摹而成,有伪造的可能,法理上属于复制件。而且我国民法规定,书证应该提供原件,如果是复制件(复制品、照片、副本等),需要其他材料印证,否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复写纸只能由原始书写人一次性形成,不具备复制的概念,所以为原件,具有证明效力。是否是伪造的应由何某来举证。因此判定何某败诉,必须偿还50万元欠款。何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对复写件做鉴定。最终鉴定复写件系由何某所写,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在书写过程中却有很多细节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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