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丈夫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张女士来承担赔偿?

发布时间:2016-08-24 15:31| 阅读:

  张女士在婚后因生育没有上过班,因此张女士的财产全部为婚前财产,包括房产、存款、汽车、家里的一切家电家具。今年早些时候张女士丈夫李某(以下简称李某)曾经出过一次交通事故,当时在赔偿后双方约定,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所有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债务均由个人承担,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另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是在李某名下,是李某的婚前财产。

 
  交通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和李某一起支付了对方全部的医药费,对方出院后提出休养费用,因李某长时间没工作,张女士不想在因为李某个人的原因对其以及其的家庭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李某造成的交通事故张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常盛律师团点评:夫妻双方一人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是一个基本原则,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仍然按上述原则办理。

  夫妻中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是其个人债务,致人损害的赔偿在个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用共有财产偿还但不能用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偿还。

  1. 就法律角度来说 妳是不需负担的 若他因没钱负担此费用 就算被申请扣压 也是以它名下财产扣压 非他名下之物品扣不到 所以若你真的不想帮它负担 是可以不用管他的.

  2. 有关夫妻个人财产 最好有个文件证明 必免日后产生争议 文件证明可以是发票 也可以是你们两的共同声明

  如果你们就婚前的债权债务有所约定,而且经过公证的话,你是不必承担赔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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