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生产销售问题医用口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0-02-18 14:36| 阅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凶猛来袭,多地出现“一罩难求”现象,有网友称目前口罩被列为“奢侈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竟然生产、销售“问题口罩”。那么,发现“问题口罩”怎么办?市民发现厂商生产、销售问题口罩怎么举报?生产、销售“问题口罩”行为涉嫌哪些罪名?
防控疫情,“口罩”这一关绝不能失守
一、“医用口罩”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规定,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者应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用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而普通的棉纱口罩、海绵口罩、活性炭口罩不在此列。
二、市民买到“问题口罩”怎么办?可以向哪些部门举报?
(一)保留购物小票、交易明细、购买记录及实物等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要求商家承担运费。另外,可要求经营者赔偿金额为口罩款三倍的损失,赔偿金额不满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二)可向网购平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不法分分子,既保护了自由,又可造福他人。
检察官提示:买到“问题口罩”一定举报!!!
三、生产、销售“问题口罩”行为涉嫌哪些罪名?
首先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生产、销售其他非医用问题口罩,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对外销售的行为,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同时触犯以上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其中,销售额满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以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销售额满二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的“三无口罩”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依据相关鉴定意见进行判断。
    面对疫情,一句“算了,自认倒霉。”只会让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继续生产、销售“问题口罩”。眼下唯有举起法律利剑,依法对不法者进行严惩才是正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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